过失伤父案
西汉武帝时甲父某乙与旁人某丙发生言语争执,怒而相互斗殴,丙拔出佩刀刺向某乙,某乙之子甲见情势势急,便举杖击丙,却误伤了其父某乙。审理此案时,有的司法官吏认为,根据本朝刑律规定,殴打生父属于严重的不孝罪,应将某甲枭首示众。而名儒董仲舒经提出反对意见,他引证《春秋》的经典大义,举出许止尽力服侍患病的父亲,却使父病加重身亡的事例,说明许止的主观动机是尽孝,绝非有意毒杀其父,赦免死罪,改判轻刑。某甲见父与某丙殴打而抉杖救护,也不是有意击伤自己的父亲,和律文所谓殴父不同,比照许止的情况,不应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