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警察
警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在50~60年代初,曾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边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边防部队。边防警察组建于1980年。具有军事性和公安性。序列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受各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担负着边防检查和维护边境治安及口岸监护任务。对入境出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国家安全,便于人员和交通工具通行。边防警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海上公安巡逻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
简称“边防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实行现役制。主要职责是对边境和边防地区实行武装警卫和实行公安管理,对边防口岸实施入出境检查,对机场实行安全检查.对边防海巡区实行巡逻、查缉,保卫国家主权和沿海、沿边地带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