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议会
国家立法机关。 由上、下两院共60名议员组成。议员由普选产生,在普选产生的议员中再选出1/3组成上院,其余2/3组成下院。 两院举行的联席会议称联合院。议会两院及联合院各自选举其议长,主持各自的议事活动。两院各自任命若干委员会,进行立法工作。联合院按比例代表制选出3名审计委员,负责审核政府的收支帐目。 两院中任何一院均有权单独提出或通过法案或议案。财政法案、对政府的弹劾案等,须联合院以三读程序通过,一般法案由两院先后以三读程序通过。 两院及其联合院会议一律公开进行。两院通过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议员出席并参加投票。联合院会议,每一院须有半数以上议员出席并参加投票,始可进行表决。除财政法案和补充财政法案外,其他法案获得投票数的2/3多数赞成为通过。 冰岛议会为世界最古老的议会之一,创设于公元9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