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zhuǎnkǒumàoyì贸易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手而进行的国际贸易。 ◇ 台湾多位学者提出建议,对大陆转口贸易应化暗为明。(新民晚报.1987.12.31) ◇ 也有的人投资建厂,生产的产品投放当地市场或者做转口贸易,从而活跃了中肯两国经贸交往活动。(人民日报.2000.10.12) 转口贸易zhuǎnkǒu màoyì指通过别国或地区口岸进行商品交易。例如:“去年海峡两岸转口贸易总额达到27亿多美元,其中85%以上是经香港转口。”(《南方日报》1989.4.13)“香港又是自由港,世界各地的商品都可在此进行转口贸易,因而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金融中心。”(《经济参考报》1991.4.14) 转口贸易zhuǎn kǒu mào yìре кспортная торгóвля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zhuǎnkǒu màoyì通过别的国家或地区口岸进行商品交易。 ❍ 两岸~主要通过香港进行。 ☚ 转继承 转录 ☛ 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生产国和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手进行的贸易。是转口国或地区的一种再出口贸易。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港口因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其他政治经济条件而成为一个大区域的进口商品流通和集散中心,除了本国消费外也输往邻近国家,形成转口贸易。当生产国和消费国不能或不宜进行直接贸易时,也需要利用第三国的转口贸易进行间接贸易。即使货物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如两国之间没有发生直接贸易关系,而是分别与第三国的转口商结算,仍属转口贸易范围。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zhuankou maoyi又称“中转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指一国(地区)进口商品后,未经加工又输往国外的贸易。转口贸易主要发生在地理位置优越、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转口贸易都很发达。从事转口贸易,可从中赚取转口利润。 ☚ 多边贸易 贸易条件 ☛ 转口贸易又称“再输出贸易”。进口商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贸易。从事这种贸易的国家与地区大多交通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再输出贸易”或“中转贸易”。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只要双方之间并未直接发生贸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的贸易关系,就仍属转口贸易范围。转口贸易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有些国家 (或地区) 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贸易限制较少,交通运输便利等优越条件,从而成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输入大量的商品,除供本国消费外,还将大量的商品未经加工重新输出到各国,成为转口贸易的重要市场。世界上较大的转口贸易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地。 ☚ 英荷壳牌石油公司 直达提单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指商品生产国(或地区)与商品消费国(或地区)之间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的贸易。澳门的转口贸易历史久远,16世纪80年代至17世纪30~40年代一度成为远东最大转口贸易中心,是联系亚洲—欧洲—美洲航线、沟通东西方贸易的一个重要中继港,同时也是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其时葡萄牙人使用600~1600吨的远洋大帆船,贩货行驶于澳门—印度果阿—里斯本、澳门—长崎、澳门—马尼拉—墨西哥三条航线。从中国输出生丝、丝织品、黄金、各种矿产、瓷器、药材、手工艺品等(以生丝为大宗),并向中国输入白银、香料和象牙等货物(以白银为大宗)。在明万历十三年到崇祯三年(1585~1630)间,从长崎运入澳门的白银达1.41亿两,年均逾300万两。这些运到中国的白银,绝大部分是从澳门输往海外各地的商品付回的货款,或用以到广州等地购买中国商品。到近现代,澳门转口贸易港的地位已经被香港所取代。1980年澳门转口贸易总额仅有4.1亿澳门元,只占当年出口总额的15.1%,而其他年份一般只占5%左右。澳门转口贸易主要是直接转口,1995年1~11月直接转口总额为14.7亿澳门元 (参看直接转口条)。 ☚ 复出口 直接转口 ☛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经第三国(或地区)转手成交的出口国(生产国)与最终进口国(消费国)之间的贸易。它有两种形式:一是商品从出口国运到第三国通关后,存入保税仓库,然后原封不动或稍加改装、加工,再从第三国输往最终进口国;二是商品不经第三国,直接从出口国运到最终进口国,但在这两国之间并不发生直接买卖关系,而由第三国的转口商来完成交易。转口国(或地区)往往是一些地处交通要冲的商品集散中心或自由港,如鹿特丹、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它们在转口贸易中赚取进出口差价或手续费。这种贸易不受本国经济周期的影响,又可分散风险,因而受到重视。对出口国和最终进口国来说,它往往又是应付对方设置的贸易限制的手段。 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亦称“中转贸易”,或称“再输出贸易”。经第三国或地区转手成交的出口国(生产国)与最终进口国(消费国)之间的贸易,即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手进行的贸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转口国或地区往往是一些地处交通要冲的商品集散中心或自由港,如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 转口贸易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商品贸易通过第三国商人进行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商品可以先运到第三国,存入保税仓库,原封不动或改包装和加工,再由第三国运往进口国,也可以直接由出口国运往进口国。商品从出口国运出时,真正的进口国未必已经确定。往往是商品已经运到第三国后,甚至是在稍改包装或加工后再确定最后的进口国。其中间商分别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契约,货款各自结算,本质上均为自负盈亏的直接贸易。 转口贸易指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进出口商品的买卖不是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手进行的贸易。转口贸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品从生产国运进第三国或地区后,经过加工或不经加工又由转口商人运到消费国; 另一种是商品虽然从生产国直接运到消费国,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的买卖关系,交易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的转口商人进行的。虽然转口贸易的发生有很多原因,但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转口商人通过买进卖出以捞取转口利润。当然,也有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有时为了两国间进出口的平衡,在可能情况下采取从第三国转口一部分商品给对方的办法。中国为发展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贸易往来,反击帝国主义的贸易歧视和限制,也采用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转口贸易的作法。 转口贸易商品贸易的一种方法。在国际贸易上,商品一般都是由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所以进口国往往也就是消费国。但由于种种原因,商品有时先卖给第三国,然后再转卖给消费国。这第三国虽也是进口国,但并不是消费国。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就是转口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买卖不是由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转手所进行的贸易。有时商品是从生产国直接运到消费国,但两国之间并未发生直接的贸易关系,交易是通过第三国的转口商进行的,这种情况也是转口贸易。 ☚ 买办 港脚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CarryingT rade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商品的进口国把进口商品转卖到其他国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商品一般都是由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但有时商品出口国不是指卖国而是转口国或中间商,是国际贸易的第三国。商品有时先卖给第三国,然后再由第三国 (中间商) 转卖给消费国。这第三国既是进口国,又是出口国,但不是消费国。转口贸易通常发生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不能直接贸易的情况下,通过第三国(转口商) 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交易关系。 转口贸易是转口商利用各个市场上价格的差异来获取中间利润的一种手段。他们用低价从生产国购进商品,然后高价卖给消费国,既从生产商手中获得一部分利润,又从消费者手中获得一部分利润。 ☚ 间接贸易 有形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转手所进行的贸易。也称“中转贸易”。转口贸易因其经营渠道不同,其种类可分为: (1) 出口商品从商品生产国运往第三国或地区后,经过加工或并未经过加工,又由该地的转口商销往商品消费国; (2) 出口商品虽是从商品生产国运到商品消费国或地区的,但买卖交易是通过第三国或地区的转口商进行的。发生转口贸易主要是为了获取转口利润。有时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为了平衡两国间进出口贸易额,入超一方也可通过转口贸易,从第三国或地区将一部分商品转给对方。从事转口贸易的国家或地区,大多数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运输条件,以及对贸易的限制较少。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转口贸易额都很大。 ☚ 间接贸易 有形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F]又称过境贸易。媒介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交易的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转口贸易有两种经营方式:(1)将商品从生产国运往某一国(或地区)后,经过加工,又由该地的转口商销往消费国。(2)商品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该两国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买卖关系,交易是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进行转口贸易通常是为了赚取转口利润,如有的国家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转手牟利;也有为避开贸易歧视与限制政策,通过转口开展贸易活动。 ☚ 间接贸易 过境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亦称再出口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指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通过第3国 (地区) 所进行的贸易。生产国 (地区) 将商品卖给从事转口贸易的国家(地区),然后由后者转卖给消费国(地区)。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未直接发生贸易关系,仍属于转口贸易的范围。对于转口商来说,进口的商品未经加工,又销往它国,即再输出贸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商人通过低价购入、高价出售来赚取利润或手续费。由于这种贸易不受本国经济周期变动的影响,而且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和汇兑风险,所以很受西方国家中某些大贸易公司的重视。对于出口国和最终进口国来说,转口贸易是对付对方国家对本国所采取的贸易限制和歧视的有效手段。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运输便利、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港口。由于它们地理位置优越,便于货物集散,因而转口贸易都很发达。 ☚ 中介贸易 自由结汇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买卖,不是由生产者与消费国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所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消费国为间接进口,都是间接贸易;在转手国为转口贸易。entrepôt系法语,有货物集散地之意,后用以指储存货物的货栈。凡出入一国自由地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其目的主要在于转往他国,而非供该国消费,这便是转口贸易。它属于再出口,是过境贸易(间接过境)的一部分。使用总贸易体系的国家,将这样的转口贸易分别列入总进口和总出口中。但使用专门贸易体系的国家则由于货物未经结关,在该国的外贸统计中得不到反映。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有些国家(地区)所处的位置对广大地区来说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供国内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有相当大数量的转口贸易。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转口贸易获得大量的转口利润。 ☚ 通过贸易 过境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商品贸易通过第三国商人进行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商品可以先运到第三国,存入保税仓库,原封不动或改包装和加工,再由第三国运往进口国,也可以直接由出口国运往进口国。商品从出口国运出时,真正的进口国未必已经确定。往往是商品已经运到第三国后,甚至是在稍改包装或加工后再确定最后的进口国。其中间商分别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契约,货款各自结算,本质上均为自负盈亏的直接贸易。 ☚ 国际工程承包 过境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某种原因,有时商品不能由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而是需要先将商品卖给第三国,然后再转口卖给消费国。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只要两国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交易国发生贸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从事转口贸易的都是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和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香港等。当今,转口贸易是比较盛行和通用的。 ❶第二国(地区)转卖贸易。它是转口贸易中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即一个国家将商品卖给第二国后,第二国又将商品转卖给第三国的一种贸易方法。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的贸易港口或自由贸易港,都是重要的转口贸易口岸,如香港、新加坡等地。 ❷自由贸易区转口贸易。它是出口人将商品运到某国的自由贸易区,利用当地给予的优惠待遇,存放或改装商品,等待时机,再转卖到邻近国家或地区。这种贸易方式,出口方始终是卖者,商品存放在自由贸易区,贸易并没有完成。自由贸易区的当事人并不是中间商,既不是买者也不是卖者。他提供的只是存放商品的条件,收取一定费用或租金,没有直接介入贸易成交活动。 ❸海关保税仓库转口贸易。它是出口人将商品运到外国海关设立的保税仓库,进行贮存、整理、改装、组合等,再转运到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 ❹第三国(地区)加工转卖贸易。它是出口人将原材料或零部件输入某些国家和地区,联合加工装配成为成品再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转卖。 ❺第三国(地区)合营转卖贸易。它是出口人(第一国)在第三国开展合营业务,并以此作为转口贸易基地,将共同经营的产品转卖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❻多边转手贸易。 ☚ 直接出口策略 易货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再输出贸易”。即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转手所进行的贸易。有两种类型: 一是出口商品从生产国运往第三国或地区后,经过加工或未经加工,又由该国 (地区) 的转口商销往消费国; 二是出口商品虽然从生产国运往消费国或地区,但两国(地区) 之间并未发生买卖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 (地区) 的转口商进行。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运输方便,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香港等港口的转口贸易、既推动了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又从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得到了实惠。 ☚ 进口替代 边境贸易 ☛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亦称“再输出贸易”,是一种间接贸易的方式。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贸易,对第三国来说,则是转口贸易; 对生产国来说,是转口出口; 对消费国来说,则是转口进口。转口贸易分为入境转口和国外转口两种。前者是指进口商品进入国境后未经加工又输往国外的贸易; 后者是指进口商品不运回国内直接卖给国外厂商的贸易。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交通便捷、贸易管制较松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地理位置优越,便于商品集散,其转口贸易很发达,如伦敦、鹿特丹、新加坡和香港等港口。 ☚ 对销贸易 再输出贸易 ☛ 转口贸易carrying trade;entrepôt trade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亦称“间接贸易”。一般指大陆经香港等所进行的非直接、非正常性的贸易,系台湾当局迫于两岸的厂商通商要求,为抗拒直接通商而被迫允许的一种迂回做法。海峡两岸的这种转口贸易始于1978年,随着两岸关系及经贸往来的逐渐开展,转口贸易无论从量或质上都较前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1978年两岸转口贸易总值不过数千美元,商品种类也不过十余项,而1990年转口贸易总值已超过40亿美元,商品种类也突破百项。1993年两岸转口贸易超过100亿美元。目前,台湾厂商并不满足于这种转口贸易,强烈要求台湾当局解除两岸直接来往的限制,使两岸经贸能向直接、双向、正常的方向发展。 ☚ 浅碟经济 青天白日旗 ☛ 00001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