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投票Approval voting为直接民主制下公共选择的一种规则。每个投票人对一组可供选择的事物中他所赞成的所有对象投票,得票最多的选择对象当选。赞成投票是集体选择机制的许多办法之一,是用来代替超过半数即可当选的简单多数票当选的一种投票选举办法。因为当存在超过两个候选人的情况时,过半数规则所具有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可能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投票而当选,这意味着可能没有获胜者.而简单的多数表决原则则只考虑了关于投票者的第一偏好的信息,至于其他候选人在投票的偏好秩序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则没有得到显示,因此会出现 “投票悖论”。赞成投票考虑到了关于投票者偏好秩序的信息,所以不会产生“投票悖论”。菲什伯恩和格尔莱恩 (1976)所进行的对选举结果的模拟表明,赞成投票规则有一种选中孔多塞获胜者 (当其存在时) 的强烈倾向,并在1977年证明了当投票者的偏好使得候选人名单能被各个投票者划分为两个子集合,并且使得投票者对于一个子集合内的所有候选人都是无差异的时候,赞成投票是每一种可能的偏好集合防止策略行为损害的惟一投票制度。即不论假定其他投票者的策略行为如何,一个投票者在赞成投票下最佳的自我策略是给其上层偏好子集合中的所有候选人都投赞成票。这一点构成赞成投票制度超过其他投票制度的重要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