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农基金
指我国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为扶助无力交纳股份基金的贫苦农民加入合作社而设立的专用贷款基金。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建立时,农民加入合作社,必须交纳股份基金。股份基金总额根据生产需要和多数社员的负担能力确定,采用以下办法由社员分摊:初级社按照入股土地,或者按照入股土地和劳动力各占一定比例计算;高级社则按照劳动力计算。股份基金分别记在社员名下,不计利息,社员退社时可以抽走。无力交纳股份基金的贫农,可以向国家申请贷款。国家根据申请贷款农民的经济条件和股份基金数额,按照“多缺多贷,少缺少贷,不缺不贷”的原则发放。1956年,国家曾向4 000万户贫农、下中农发放贷款人民币7亿元以上。贷款月息4厘,偿还期5年。后来国家决定免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