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基金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分配渠道形成的、用于特定专门用途的资金。是财政作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财政基金按其使用的最终去向,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它们在全国总的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果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也部分上交财政统一运用,财政基金还应包括补偿基金的分配。财政基金按其构成的经济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债务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财政后备基金等。建立财政基金的必要性在于使国家的某些特殊需要有可靠的资金保证;便于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在资金来源与运用方面事先保持平衡; 有利于提高专门基金的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财政资金的基金化,也会相对减弱财政的调节功能,不宜无限制扩大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