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1984年至1988年,全省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为主要改革内容。一是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的同时,突破单一的种植业生产格局,大力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棉、油、烟、桑、果、麻等经济作物有了迅速发展。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商品流通。1984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农业科技和农村“两户”代表会议,奖励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先进代表人物,并颁发了《关于保护和支持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三是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商品交换的发展,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进镇务工经商。1984年6月,省委、省政府专门召开小城镇建设会议,并颁发了《关于小城镇建设若干问题规定》。翌年,基本完成小城镇规划工作,小城镇建设稳步展开。四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1985年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在资源、物资、设备、人才、奖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当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比上年翻了一番。五是积极开展县级经济综合改革。1985年,省委、省政府选择天长、临泉等22个县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思路是放权、让利、给政策、加压力,使试点县在计划、财税、金融、劳动、人事、外贸、机构设置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试点期为5年,试点具有诸多方面的改革探索意义,对全省县级经济综合改革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农村第二阶段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自1983年起,粮食连续6年突破2000万吨,年净调出贸易粮居全国第4位。与1978年相比,棉花总产量增长79%,油料增长3.6倍,麻类增长1.2倍,糖类增长4.5倍,向国家提供商品粮增长1.6倍,粮食商品率达32.7%。1988年,农业总产值占农村各业总产值的比重下降到61.2%,乡镇工业、建筑业等其他行业产值比重上升到38.8%。尤其是1985年至1988年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产值平均每年以增加35.5亿元的高速度增长,吸收了470万农民,成为农村经济的一大支柱。在农业总产值内部,种植业所占比重降为70.6%,其他各业上升到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