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工作的基本文件。在专业考试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使考试标准具体化,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进行考试、编写教材的依据。教育部在1985年2月转发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中规定,编写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应坚持下述原则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科学地阐述各学科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同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体现改革的精神和自学考试的特点;正确地解决课程之间的联系和配合,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合理安排课程内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基础,突出重点,强调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证课程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切实加强基本理论的同时,也要正确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重视和保证必要的实践性环节;结合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对本学科范围内的新成果或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水平应有所反映;在保证课程体系和基本内容是比较成熟的科学理论和知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适当介绍不同学派和比较重要的学术观点,以开阔知识视野。1992年8月国家教委转发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几点意见》中,要求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课程性质。包括课程的性质、特点、目的、要求、在所设考专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二、课程内容及考试目标。要求对课程自学和考试的总目标、章节目标和知识点目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内容不按章节知识点编排的课程,可按自身特点规定各层次目标,使自学者、助学者、命题者能有一致的理解和认识。该部分是考试大纲的主体,要求以教育测量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可测量的语言进行表述,把课程所含知识系统和能力层次按知识点或单元化解为考试目标,结合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也可分别阐述。根据需要,可在本部分之后(或加作附录)附有适合于考核本课程常用的试题类型,使其对应考者、助学者和命题者产生导向作用。三、有关说明或规定(实施要求)。包括所用术语的解释或界定;对自学者、助学者和命题者作用本大纲的说明;考试时间长度的规定;学习本课程应具备的知识(如应该通过该专业考试计划中哪些课程考试后才能参加本课程考试);自学方法指导;推荐学习书目等。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篇幅,文科各课程一般为五千字左右,理工农医各课程为两三千字,公共政治课程在一万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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