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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又称“请求权法条竞合说”、“请求权基础竞合说”。关于民事责任竞合本质的一种学说。由德国学者拉伦茨 (Larenz)所首倡,并为其弟子格奥吉阿德斯 (Georgiades) 所发展。该说目前在现代大陆法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中占有支配地位。它认为: 一项民事违法行为产生多种民事责任的现象可以包括数个请求权并存、“真正的请求权竞合”、单一请求权等多种情况,它们具有不同的本质,应分别对待; 在一项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形式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且责任效果相同的条件下,受害人本质上仅取得一项统一的请求权;该请求权基于两个以上的法律根据而成立,兼具有数种法律性质(基础竞合)。该说主张:对于一项民事违法行为产生的多个民事责任可分别采取责任并合、责任吸收和允许责任竞合等多种方式解决; 对于后者,受害人可以选择行使请求权、交叉援引法律规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可转让或处分其某些请求权; 其任一请求权的实现将导致其他请求权的消灭。参见 “请求权竞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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