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外的调解由第三方面的组织或个人主持,在民事诉讼程序外所进行的调解。包括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与诉讼上的调解相比较,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是用说服教育、劝解调停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在调解过程中,都要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三项原则;调解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当事人排难解纷,息事宁人,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二者的不同点在于: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的,而是由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仲裁机关的仲裁员、或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或者是律师主持进行的; 诉讼外调解由于不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的,因此不具有诉讼法律性质。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翻悔的,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