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彝族传统伦理思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彝族传统伦理思想彝族历史上各种伦理思想及其道德观念的总称。彝族,自称因地而异,有“诺苏”、“聂苏泼”、“腊鲁泼”、“迷撒巴”、“撒尼”、“阿西”等多种称谓。历史上与越巂昆明、青羌、叟及乌蛮有渊源关系。元、明以来史籍称为“罗罗”、 “倮罗”。6572173人(1990年),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地。解放前,四川大凉山及云南宁蒗小凉山彝族地区仍保持着较典型的奴隶制度,其他地区则已进入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彝族伦理思想是中国伦理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在该民族传统文化及社会生活习俗中占有重要地位。彝族伦理思想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这从该民族至今仍留传下来的许多史诗和传说中可寻到踪迹。如在史诗《查姆》和《阿细的先基》中,有兄妹成婚的神话,就反映了彝族先民们曾经有过血缘内婚的道德观念;在史诗《勒俄特依》中,有“生子不见父”的记载,反映了该族先民们处在群婚或杂乱性交的阶段的婚姻道德;在古文献《西南彝志》中,有“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记载,说明当时该族先民尚处在母系氏族社会,与之相适应的是母权制伦理观念;在长篇史诗《戈阿楼》中,有“人父是我父,人母是我母,人兄是我兄,人弟是我弟,人人都一样,天下是一家”的记载,这正是彝族先民们原始公有制道德观念的生动写照。直到近现代,彝族社会仍允许青年男女享有婚前社交自由、性生活自由以及婚姻自主权,有的支系甚至在道德上还容许妇女终生不婚不嫁,只与不时上门的男伴侣同居,保持对偶婚关系等。解放前,彝族人的道德观念受社会经济等条件的制约,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云南省的阿细、撒尼、他鲁等支系中,大量地保留着原始道德观念的遗存——允许青年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往,并享有婚姻自主权,甚至容许妇女婚前有性生活自由,可以保持对偶婚的关系。在四川与云南交界处的大、小凉山彝族地区,表现出较典型的奴隶制道德观念——人们被分成“兹莫”、“诺伙”、“曲诺”、“阿加”、“呷西”5个等级。在奴隶主阶级看来,“大鱼吃小鱼,虎豹吃牛羊,强族吃弱族,兹敏(即奴隶主贵族)吃百姓”,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此外,奴隶主阶级还以劳动为耻,认为劳动乃是下贱人干的事。而在奴隶阶级和劳动人民看来,奴隶主阶级心狠手毒,根本无道德可言:“老虎再凶只吃肉,金钱豹再狠只喝血,主子吃人不卡喉头。”与此相适应,奴隶阶级认为:“一切做给主子看,一切吃给火炉看”,欺骗主子是合乎道德的。彝族也有共同的民族道德,那就是各阶级都试图依靠“家支”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家支”,凉山彝语将其称为“措加”或“措西”,是彝族内部严禁通婚的父系血缘集团。彝族人认为,人人都有维护家支的责任和义务,都有依靠家支来保障自己利益的权利:“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人类生存靠亲友,彝族生存靠家支”/“不维护一户,全家支保不住;不维护家支,一片被抢光”/“家支面前要亲和,敌人面前要凶狠”。凡有损于家支的行为都是极不道德的,要受到被家支开除的处分。此外,在彝族人的传统伦理思想中,还保留着许多素朴的道德风尚,如敬重老人、赡养并孝顺父母——“食要献老人,话要问老人”/“长者小者在一起,长者应坐上,小者应坐下;长者小者一道行,长者应骑马,小者应走路。”父母死后,儿女还要竭力为之办好丧事。另外,彝族人还常以男子勇敢、善战为荣,特别强调豪爽、好客——“不问你来自何方,不问你穷得怎样,只要你走进彝寨,我们就是一家”/“哪怕只有半块荞粑粑,哪怕只有一口酒,我们都要一人吃一半,我们都要一人喝一口”。这些,都是彝族人民代代相传的传统美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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