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讼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某种职业的人

某种职业的人

民(牧~;渔~) 生(医~;先~)
称从事某种职业的人:郎(牛~;货~) 丁(园~)
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三教九流
以打猎为生的人:猎人 猎手 猎夫 猎民 猎客 猎师 猎徒 獦人 罗者
以宰杀牲畜为职业的人:屠(~户;~夫)
长于烹调并以此为业的人:庖(庖丁;庖人)厨师 厨司 食手 脍手 鲙手
主持烹饪的人:
执掌烹饪的厨师:铛头
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讼师
古代从事理发业的人:篦头待诏
从事低贱职业的人:买浆屠狗
职业微贱的人:屠沽 屠酤
重操旧业的人:冯妇(下车冯妇;下马冯妇;再作~)
同行业的人:同业 同仁 同行 同人 同道

另见:职业 工作 农活 耕种 收割

☚ 某种职业的人   农民 ☛

讼师

诉讼史上代替别人、帮助别人打官司的人,性质近似现代的律师。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凡原告状准发房,被告必由房抄状……,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压先攻之劲势。”讼师渊源在我国甚古。《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卫侯与元咺讼,宁武子为辅,针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卫侯不胜,杀士荣,钥针庄子,谓宁俞中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真诸深室,宁子职纳橐镭写焉,元咺归于卫。”其中,宁武子、针庄子、士荣均系讼师。自唐朝以后,历代均有对不法讼师的惩罚规定。《唐律疏议·斗讼》:“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明律“教唆词讼”条:“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人者,与自诬告同,……其见人愚而不能伸冤教令得实及为人书写词状而罪无增减者,勿论。”

讼师

旧时指民间专门以替别人进行词讼为业的人。后世也指唆使他人兴起诉讼的人。讼师起于何时,不详。唐律有为人作辞牒 (诉状)加状条。《唐律疏议·斗讼》:“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 (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 (与事实不符)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 (按诬告罪减一等)。直至清律,均有此规定。

讼师

旧指以协助他人进行词讼为业的人。在诉讼活动中没有合法身份,而是在幕后出谋划策及代书诉状。因此,后世把唆使他人兴讼的人,也称讼师。封建法律对包揽词讼者加以惩罚的记载始于唐。《唐律疏议·斗讼律》:“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清律亦有类似规定。

讼师song shi

【历史】legal counsel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5: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