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什么是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全面性、长期性和法令性特点的重大的基本政策。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有宪法作保证: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人口政策的基本内容。当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有计划地控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质量。这就是我国的人口政策。
我国的人口政策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我国的国情制定的。
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认为,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两者才能协调发展。我们当前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就要求人的生产必须有计划,我国的人口政策就是要对人的自身生产进行调节,使人口增长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从而使两种生产能够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决定人的生产,人的生产对物质资料的生产则起促进或延续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数量相对不足,社会劳动力不能满足社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需要,从而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种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基数过大,人口增殖过快,不能充分吸收适龄劳动人口就业或者超量吸收,人浮于事,妨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种是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比较协调,适应,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所以应该采取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
我国国情的基本特点是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不足。长期以来 ,我国由于人口增长过多过快,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如邓小平在会见巴基斯坦总理居内久时指出的:“中国有中国的情况,中国的人口如果不加控制,到本世纪末就会达到15亿,人口增长就会超过经济增长。” (新华社北京1986年11月19日电)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计划生育就是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人口生育的调节。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胎,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准生三胎,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这个政策既考虑了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了群众的实际困难,也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