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者有份
山区狩猎习俗。流行于湘西、湘南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侗族、湘南汉族、瑶族均保留狩猎古风,每岁农闲之期结伙上山打猎,称 “赶山”、“撵山”、“赶肉”或“赶仗”。打得猎物后,先敬 “梅山” 和 “禾撮土地”,然后按“见者有份” 的原则分配猎物,凡见到者均可分一份。第一枪打倒野兽者分兽头和兽皮,称“枪手肉”。兽头的砍法是: 将野兽耳朵向后压倒,于耳朵所到之处砍断。报告猎物足迹或藏身之处的得四足,称“剔脚肉”。其余按参加围猎和在场见者的人数,平均分配,枪手和报告兽情者亦计算在内。砍肉时不过秤,凭目测,靠刀功。砍好后,用棕叶绑好,放在簸箕中,用东西遮严,只留棕叶提绳在外,将盛肉的簸箕旋转几圈,参加分肉的人,按秩序排好取肉,拿到哪一份就是哪一份。靖县在实行“见者有份” 的原则时,还有一条“猪上杠子羊上树”的原则,即有个时间界限。在野猪的四脚被捆好插上抬杠前,野羊捆好挂到树上开剥前,见到的有份,后来者便无份。野兽内脏奖给猎狗。有的还留一部分肉,用大锅煮熟,大家围着共食,饮酒吃肉,畅谈打猎经验和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