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对校办企业征免税范围的补充通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对校办企业征免税范围的补充通知 198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局发,共3条。 《补充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校办企业生产的属于全国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委托加工的产品、出口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属于规定不得减免税的“八小企业”范围的校办企业;不得享受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