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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裴敦复逗留不赴任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裴敦复逗留不赴任案

裴敦复逗留不赴任案

唐玄宗天宝四载(公元745年)三月,刑部尚书裴敦复被任命为岭南五府经略使。上一年,裴敦复率兵击海贼得胜还朝,立下军功,玄宗十分夸赞他。本当得升迁,受美职,因权相李林甫心中嫉妒,从中抑阻,故被远授岭南之官。裴敦复心中怨忿,不愿赴任。至五月,仍逗留京城不动,此时早已超过了规定的启程时间,于是以限满不赴之罪被贬为淄州刺史,改以光禄少卿彭果为岭南五府经略使。在唐代,官员被委以新任后,依据路途的远近,给以相应的治装、作赴任准备工作的时间,称为“程限”。按唐律,官员在规定的“程限”已满,而仍未启程赴任者,超期一日笞十,超过十日笞二十,最高可处一年徒刑。本案中,裴敦复就是犯了“之官限满不赴”之罪,触犯了上述律条,故以贬官当其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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