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共同纲领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简称。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召开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这个会议上通过了《共同纲领》。当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前,《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有七章六十条。在总纲中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它系统地规定了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个时期对于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对经济政策作了特别详细地解说。 使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工人阶级所掌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经济上的领导地位,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从而为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主要保证。 《共同纲领》是中华民族长期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历史经验的总结,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同纲领》完成了历史使命,为《宪法》所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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