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1928年10月成立。是行政院行使职权的方式。由院长、副院长,各部、会、署长组成。以院长为主席,缺席时由副院长代理。其职权为:议决重要提案,如:立法院提出的法律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预算案等;荐任以上行政官吏的任免;各部、会、署间不能解决的事项;其他依法律或行政院长交付议决的事项。1930年11月改称行政院国务会议,1931年12月又恢复原名。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设置,见“行政院”。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