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对具体事件所作的决定。与行政措施相当。通过这种行为,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命令当事人纳税,授予当事人建筑许可证等。行政处理是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手段。在法律上具有执行力量,称为有执行力的决定。这种决定能够改变公民的法律地位。行政处理主要有:(1) 创设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理。包括设定权利和权能的行政处理,设定义务的行政处理和同时设定权利和义务的行政处理。(2) 废除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理。包括消灭权利和权能的行政处理,消灭义务的行政处理。(3) 变更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理。(4) 确认法律地位的行政处理。行政机关不改变公民法律地位的单方面行为不是行政处理。主要有: (1) 只表示愿望和建议的行为; (2) 指导性的行为,提供材料的行为,如提供信息;(3)行政决定成立后,以此为基础而必然产生的行为,如行政决定的通知行为; (4) 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大部分不和当事人直接发生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