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合法性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指某行政法的制订、修改、废除和行政法实施的基本准则之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因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而不同。它通常要求依法律组织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权力。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遵循法律;(3)任何行政职权的委托及其动用都必须有法可依、符合法律要旨;(4)任何违反上述三方面要求的行政活动,非经事后法律认许,有权机关均可宣告为“越权”而予以撤销或宣布其无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四个具体要求是有机的整体,不能割裂。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对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见[行政违法]。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违法必究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同普通公民一样,实施违法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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