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争议法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争议法庭法国没有建省的领地内受理行政诉讼的机构。其前身是1825年成立的总督枢密院。包括庭长一人,由上诉法院院长或者当地最高法官担任,二名法官,二名候补法官,一名政府专员,都由行政官员担任。此外还有书记处。目前只存在3个。对其辖区内的地方行政诉讼案件有一般的管辖权,对辖区内的国家行政诉讼案件只有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管辖权,最高行政法院仍然具有一般的管辖权。行政争议法庭有权管辖的国家行政诉讼案件有: 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供应商或承包人之间的行政合同争议; 有关公共工程的损害赔偿案件; 公产特许案件; 道路保护违警案件等。该法庭属于普通行政法院,其判决可以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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