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临时机构“行政常设机构”的对称。又称“行政非常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某一临时性或专门性问题而设立的行政机关。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为完成某一突击性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机构,二是为解决整个地区或局部范围的统一领导问题所建立的协调机构。按其时间划分,临时机构可分为三种: 一是长期的,其机构与相对应的常设机关有紧密的依附关系,随常设机关的存在而存在,实际上已成为“常设机构”,如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就属于此类;二是短期的,一般为五年左右,都有特定的工作任务,与一些常设机关相重叠; 三是临时的,短的仅几个月,长的一两年,这类机构任务单一,如人口普查委员会等。临时机构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存在可弥补常设机关设置上的不足,适应特别工作的需要,应付非常规情况的出现等,但设置过多过滥既耗费财力、人力,又影响常设机关的工作。目前,临时机构的设置随意性大、职权不清,也无法律规范,这种状况急待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