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六条问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六条问事 西汉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派一名刺史,规定“六条问事”的职权,监察所属郡国。 其中第二条至第六条针对二千石长吏,凡不遵典制,侵渔百姓,不恤疑狱,任意刑赏,选举不公,子弟仗势,阿附豪强,皆在监察之列。第一条针对强宗豪右,打击侵夺小民田宅逾制行为。总的目的是限制地方官权力,整饬吏治,控制豪强大族,加强中央集权。实际上,诸侯王及县令长官,亦在监督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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