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虞衡清吏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虞衡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官署名。明、清时置。掌山泽采捕、陶冶及其税收政令。属工部。《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善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1人(正五品),员外郎1人(从五品),主事2人(正六品)……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18、兽12,陆课兽18、禽12,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 ☚ 虞部 御史台 ☛ 虞衡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置,为工部的第二司。掌山泽采捕及陶冶器用、修造度量衡及军用器备,与古制稍有不同。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清袭明制,设郎中(满四人,汉一人)、员外郎(满四人,蒙、汉各一人)、主事(满二人,汉二人)、经承十四人。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核销各地军费、军需、军火开支,主管全国度量衡制,采办铜、铅、硝磺,熔炼、铸钱、任免宝源局监督等事。 ☚ 营缮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 ☛ 虞衡清吏司官署名。明清工部的第二司。在唐宋为虞部司,列为第三司。明制掌山泽采捕、陶治之事,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清制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而山泽采捕之事,主要由内务府都虞司掌管。设郎中满四人、汉一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三人、蒙古一人、汉一人,主事满三人、汉一人,笔帖式若干人。司内分设都吏科、军器科、窑冶科、柜科、杂科、军器案房、窑冶案房、窑冶算房,火房等机构,分掌本司事务。下辖军需库、硝磺库、铅子库、炮子库、官车处及惜薪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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