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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营业税税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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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是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劳务活动。
交通运输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使用不同的线路设备和运载工具,又分为铁路运输、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公路运输和装卸搬运。
(一)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指使用蒸气、内燃、电力等机车牵引列车在轨道上行使以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铁路运输的征税范围:中央铁路、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中央新建铁路的客运业务、货运业务、邮运业务、行李包裹运输业务和其他运输业务。
1.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运营业务,是指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直接管辖和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2. 中央地方合资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与地方政府或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的运营业务。
3.地方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4. 企业专用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由工矿企业、港区或其他单位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而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5. 中央新建铁路的临时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修建的铁路,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其所属铁路局运营之前,进行试运行或临时性运输的业务。
(二) 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是指使用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在公路上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2.其他单位和个人对外承揽的运输业务。
(三) 海运、河运
海运、河运是指使用各种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江、湖、河等天然或人工水道和海洋航道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海运、河运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的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2.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客运、货运、邮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四) 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和旅客和进行通用航空以及为这些业务提供的地面服务。
航空运输的征税范围:
1. 航空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客、货、邮、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
专包机运输业务: 是指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应货主或乘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的专用飞机或包租飞机的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 是指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为其他部门的专业工作而提供的飞行。如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航空吊挂、航空降雨等。
2.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航站从事的地面服务业务。
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机场停留的国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各种地面服务。
(五) 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使用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一种运输方式。
管道运输的征税范围:
1.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所属管理局(公司、处) 经营的管道运输业务。
2.油 (气) 田所属管道的运输业务。
3.其他单位的管道运输业务。
(六) 公共交通
公共交通是为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要而举办的市内、市郊、游览区的短途运输。它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轮渡、地铁、缆车、索道等。
公共运输的征税范围:
1.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经营的客运、货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2.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客运、货运和其他运输业务。
(七) 装卸搬运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与车站、码头、机场、工地、仓库等装卸现场之间进行的装卸和搬运活动。
装卸搬运的征税范围:
1.铁路运输中的货物装卸业务、小件搬运业务、行包装卸业务。
2.陆路运输、海运、河运、航空运输中的装卸搬运。
3.其他单位和个人专营或兼营的装卸搬运业务。
起运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及各种设备的基础、支柱、操作平台、各种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
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是指对各种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医疗实验的设备装配、安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施工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作、道路修缮、疏浚、钻井 (打井) 等。
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1.建筑安装企业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2.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收入。
承包的工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属于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三、金融保险业
(一) 金融
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流通的调节活动的总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业务有存款、贷款、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等。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
1.贷款业务: 发放各项贷款的利息收入。
2.金融业务手续费:办理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
3.金银业务: 在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升色、升秤等收益。
4.金银政策性差价:配售金银价格大于收购金银价格发生的差价。
5.联行往来:是指各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系统内的往来业务的利息收入。
6.专业银行往来:是指各专业银行之间及专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7. 出纳长款: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中发生的查无着落的现金长款。
8.利差补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上级行及有关部门收取的利息差额补贴。
9. 结算罚款: 按结算制度规定计收的结算罚款。
10.其他金融业务: 上述各项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外汇买卖、黄金买卖、证券发行等。
(二) 保险
保险是指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项经济事业。保险按保障的范围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
保险业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经营的国内保险和涉外直接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费。
(三) 典当
典当是金融业的一个种类,经营者为服务对象融通资金时,事先收取一定的抵押物品。
典当业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经营发方贷款所得的利息和其他名目的价款。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活动。按不同的传递方式,分为邮政和电信两类。
邮政、电信业务的征税范围:
邮电部门及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事邮电通信业务以及与邮电通信业务相关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一) 邮政
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一种通讯方式。包括邮政、集邮、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
1.邮政:指传递函件、包件及与邮政相关的其他业务。
(1)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和印刷品的业务。
(2)包件:是指收寄普通包裹、保价包裹的业务。
(3)与邮政相关的其他业务:是指除函件、包件以外的其他邮政业务。如出租信箱、对进口信函、包件进行处理、附带货载等。
2.集邮:是指邮政部门专设或附设集邮门市部销售各种集邮商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包括邮票、明信片、小型张、小本票、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纪念币、护邮袋、贴片等。
3. 邮汇:是指为汇款人传递汇款凭证并兑取的业务。
4.报刊发行: 是指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各种报纸、杂志的业务。
5.邮务物品:是指邮政部门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的业务。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
6. 邮政储蓄: 是指邮电部门办理储蓄的业务。
7.其他邮政业务:是指上述六项业务以外的其他邮政业务。
(二) 电讯
电讯是指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讯号来传递信息的通讯方式,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安装、出售电信物品、其他电信业务。
1. 电报:是通过电传设备传递文字的通讯工程业务。包括传递电报、出租电报电路设备、代维费以及电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电报分送费、译费、电报凭证、电报挂号费、查阅去送报报底或来报回单手续费、抄录去报报底处理费、各种手续费。
2. 电传:即传真。是通过电传设备传递原件的通讯业务。包括传递、资料、图表、像片、真迹等。
3. 电话:是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包括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市内电话、农村电话、会议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及代维修、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道的收入。
4. 电话安装:是指邮电企业为用户安装、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5.出售电信物品:是指出售专用和通用电讯物品的收入。如销售电报纸、电话号码簿及电报签收簿的收入。
6.其他电信业务:上述五项以外的其他电讯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 是指以演技或实物向人们提供各种文化、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活动的业务。
文化体育业的征税范围:
1.艺术表演:是指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气功等形式的表演活动。
2.体育比赛:是指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体育比赛的业务
3.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影院、剧院、录像厅以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不包括利用广播、电视所做广告的业务。
4.公园:包括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各种游览胜地等场所。但不包括在上述场所举办的各项游节活动。
5.文化活动:除上述文化艺术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文化活动。
六、娱乐业,娱乐业指以娱乐设备或演技供人视、听、唱以达到玩赏、娱身心的业务。
娱乐业的征税范围:
1.歌厅:是指以欣赏音乐为主,有乐队演奏、歌手演唱的场所。包括音乐茶座、酒吧、夜总会等。
2.舞厅: 是指以跳舞为主的场所。
3.卡啦OK歌舞厅: 主要使用激光视盘,以自娱自乐为主的场所。
4.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向人们提供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及为进行这些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5.游艺:是指在游艺室、游艺场及其他场所向人们提供电子游艺、游乐活动的业务。
七、服务业
(一)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
代购代销,是指受托办理购买或销售,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并按实购实销额进行结算的业务。
代办进出口: 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业务。
介绍服务: 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或促成各种交易、提供劳务等服务的业务。
(二)旅店业。包括旅社、宾馆、招待所、饭店、客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饮食业:包括冷、热饮、西餐、承办筵席、风味小吃和一般饮食业务。
(四)旅游业:旅游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广告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路牌、电影、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所作的宣传和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
(六)租凭业:是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
(七)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八)其他服务业: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如:浴池、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打捞、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以及其他服务。
洗染: 指代客洗涤和印染物品的业务。包括洗涤、印字和对衣物进行染色、熨烫等业务。
照相:指代客拍摄人物景象,以及冲洗、加引、着色、放大等业务。
美术:指代客进行绘画、书法、雕塑及工艺美术等服务的业务。
裱画: 亦称装裱。是指代客从事裱背和装饰书画、碑贴等的业务。通常用纸或丝织品做衬托,把裱物等装璜起来或加以修补整理,使之复原美观耐久的业务。
誊写:亦称抄写。指代客对文字、图表等进行誊录、誊正、誊清、刻写的业务。
打字:指用打字机代客打印文字,数字等业务。
镌刻:即雕刻。指代客镌刻图章、牌匾、碑、玉器等服务业务。
计算:指代客从事各种数字运算、测算的业务。
测试: 指利用仪器代客或其他手段代客进行检测试验的业务。
打包:指按照客户的要求,把物品包扎成件的业务。
打捞: 指代客打捞沉船、沉物的业务。
设计:指按照客户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的业务。
制图: 指受托实物或设想的物体的形象,依体积、面积、距离等用一定比例绘制成平面图、立体图、透视图的业务。
咨询:指对客户提出的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问题进行解答的业务
试验: 指受托从事测定物品性能和质量等各种检验的业务。
化验: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检验物质的成份和性质的业务。
晒图:指代客用化学感光方法复制图纸的业务。
复印:指用复印、誊影机械代客复制各种文字材料、图表的业务。
录音: 指用录音机械代客翻录各种音响带的业务。
录像:指用录像机械代客翻录各种图像、文字等的业务。
勘探: 指受托用物理或化学及其他方法探明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测定其储量和质量等,并编制出一系列图件和文字资料,供作开发利用依据的业务。
测绘: 指受托从事测量和绘图的业务。
其他服务: 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业务。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费,凡属于管理性的收费,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凡属于服务性的收费应按本税目中 “其他服务”征收营业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技术。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转让商标权:指有偿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仅的行为。
3.转让技术权:指有偿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著作权:是指有偿转让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九、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它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以销售永久使用权、有限产权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也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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