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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荷兰第一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荷兰第一院

荷兰第一院

荷兰王国议院两院之一。亦称上院或一院。第一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议员当选条件为年满18岁,住在国内的荷兰公民。被法庭判刑1年以上或被判定为精神病者无选举权。全国11个省议会的议员,划分为4个选举团,每个选举团选出17至21名议员,共有75个席位 (1956年前为50个席位),每届任期4年 (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第一院由国王 (现为女王) 从该院议员中任命议长1名,主持立法工作,安排本院议事日程。从非议员人士中选举1人任书记长,负责行政事务。第一院议席为各政党所占据,主要是: 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人民党,工党,六六年民主党,政治革新党,政治激进党,荷兰共产党,和平社会党等。该院按议会党团比例代表制和各人专长,分组为经济、防务、外交、社会事务等20多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议案细节的审议工作。第一院的权限小于第二院,其主要职权是: 拥有对政府的质询权、提问权、调查权 (但无倒阁权、弹劾权); 提出一般性议案 (但无权提出修改法律草案); 可以驳回已经第二院通过的法案,呈请国王重新考虑,并通知第二院驳回法案的情况。第一院议长有权决定本院的会议是否秘密举行; 监督议会决议的贯彻,负责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第一院议员享有罪刑豁免权,不因在议会的发言或文字而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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