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保护
维护草原不受人力的和自然的各种因素的破坏, 避免或减轻草原生态失去平衡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肃省在草原保护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禁滥开荒。二是退耕还牧,对于已经开垦而又不宜种植的耕地,限期退耕还牧。三是不准践踏草原,各种车辆要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准随意开路碾压草场;未经批准到牧区挖药材、搂发菜的,要坚决禁止。四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草原病、虫、鼠害的防治。五是加强草原防火。1998年底, 全省建立省地县草原监理站(所)37个,专职监理人员242名;建立省地县三级草原防火机构43个,乡级草原防火组织250个,专兼职防火人员2 500余人,并在甘南州和河西重点牧区完成了防火体系建设,建立起无线通讯网络,配备了交通工具、防火器材等。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实,全省草原保护与管理开始进入科学化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