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克拉玛依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克拉玛依市 克拉玛依市(地级市〔新〕) 位于东经84.8°、北纬45.6°。 克拉玛依为哈萨克语,意为“黑油”,得名于一座天然的沥青丘——黑油山。 1958年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以克拉玛依、独山子等地区为市的行政区域,设立克拉玛依市(地级市)。 下设乌尔禾区、白碱滩区、克拉玛依区和独山子区。 参见534页“奎屯市”。 克威县(县) 见324页“杞县”。 贡山设治局 见328页“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贡山县 见328页“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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