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委任立法的形式根据制定机关和方式的不同,英国委任立法有下列形式: (1) 枢密院令。法律授权由枢密院颁布命令所制定的委任立法,主要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超过一个部以上的事项。但枢密院根据英王特权所颁布的命令不是委任立法。(2) 部令。部长根据法律授权所发布的条例、命令。在委任立法中数目最多。(3) 临时命令和特别程序命令。部长根据法律规定所颁布的命令,主要用于授予地方政府权力。临时命令是部长根据地方议会申请所制定的命令。特别程序命令是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法定机关所制定的法规,呈请有关部长批准。(4) 地方政府法规和单行条例。根据1972年地方政府法和其他法律的授权,地方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法规或单行条例。(5) 次级委任立法。根据授权法规定,具有委任立法权的机关可以再授权其他机关行使有关的委任立法权力,故有时称为再委任立法。此外,其他机关团体也可以有委任立法权,如法院的规则委员会、下议院单独通过的法律、英格兰教会规则和社会团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