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军军官服役条例苏联武装力量军官队伍建设的基本法规。1955年4月25日苏联部长会议批准,同年4月29日苏联国际部长命令颁布。共9章71条。规定了苏军军官队伍的组成,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授予军衔的条件、标准、方法和期限,军官的任职、调任和免职,军官职务提升的程序,对军官进行鉴定的方式方法,军官休假的种类,期限及实行办法,军官的权利和义务,军官离退现役改为预备役的执行方法等。 苏军军官服役条例1955年4月15日前苏联部长会议批准,同年4月29日由国防部长命令颁布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苏军军官队伍的组成;各军兵种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授予军衔的条件、标准、方法和期限;军官的任职、调任和免职,职务提升的程序;对军官的鉴定;军官休假的种类、期限及实行办法;军官的权利与义务;军官离退现役改为预备役的执行方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