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艾维·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艾维·李1877—1934Ivy L.Lee世界上最早的公共关系从业者,被称为“公共关系之父”。生于美国,曾就学于普林斯顿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早年受雇于《纽约时报》和《纽约世界报》,当过记者和编辑。1903年,开办了第一家宣传顾问事务所。1906年,发表《原则宣言》,全面阐述了他的公共关系思想:“我们的计划,是代表企业单位及公众组织,对与公众有影响且为公众乐闻的课题,向报界和公众提供迅速而准确的消息。”这就是企业管理的“门户开放原则”。他奉行“公众必须被告知”的信条,认为企业及其员工与社会关系的紧张和摩擦,主要是由于企业主管人员采取保守秘密的做法,妨碍了意见和消息的充分沟通。必须把真情告诉公众,以争取良好声誉,如果真情的披露对组织不利,就应调整组织的行为。他被多家巨型公司聘为顾问,积极协助企业管理人员改革旧的政策和做法,使企业的言行迎合社会公众和新闻界的要求,卓有成效地处理劳动纠纷和社会摩擦。 艾维·李 艾维·李艾维·李(1877—1934)美国的“公共关系之父”,公共关系职业化的首创者。1877年出生于美国佐治亚州一个牧师家庭,早年先后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和哈佛大学,曾先后在 《纽约日报》、《纽约时报》、《纽约世界报》 担任记者和编辑。1903年与乔治·密奇斯在纽约创办公共关系咨询事务所,提供收费的传播咨询和策划服务,这是世界上第一家具有营利性和社会性特点的公共关系咨询机构,艾维·李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职业公共关系人员。1906年他发表 《原则宣言》,对公共关系的职业目标和原则进行了明确论述,认为公共关系的目标就是“代表企业单位及公众组织,对于公众有影响而为公众乐闻的课题,向报界和公众提出迅速而准确的消息。”公共关系的原则应包括“公众必须被告知”“说真话”“凡是有益于公众的事务必定有益于企业和组织”。这些思想对公共关系的职业化过程有重要影响。 ☚ 费尼斯·巴纳姆 爱德华·伯纳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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