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劳动报酬参加乡镇企业劳动的劳动者,在付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乡镇企业的劳动报酬,应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报酬应与企业效益、劳动成果联系起来,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和利润承包、超额分成、联产计酬等各种责任制形式。对技术高、贡献大的,由企业发给本人技术补贴。对实行定额管理而超额完成任务的小组或个人,可以适当给予物质鼓励。对从事高温、井下、高空作业、有害作业和特重体力劳动的,应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有些工种需要口粮补助的,可以从集体提留的劳动补助粮中予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