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总收入
乡镇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其中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企业、商业饮食服务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总收入。它是综合反映乡镇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研究乡镇企业经营成果的基本指标,这个指标是根据乡镇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设置的,目的是与农业指标相比较,研究分析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计算乡镇企业总收入的基本原则有两条:一是总收入必须是企业的收入。只要是企业账上有记载的属于企业的收入,不管其来源如何,即使是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如营业外收入、利息收入、包装物收入、租赁收入、废旧物品处理收入等都应计算在总收入内。但投资性收入、借款性收入都不应计算在总收入内。二是总收入必须是实现的收入。没有实现的收入,如已售产品而没有收到货款、没有销售的产品价值不能计入总收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