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售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船舶保险条款中,用于明确责任的一项条款。本条款规定: “除非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单继续有效以外,本保单即自保险船舶出售或转让之日起失效。但如船上装有货物,并已自装载港启航或在海上空放行驶中,可延缓至抵达最后卸货港或抵达空放航行目的地为止。对未到期保险费按日比例计算退还被保险人”。中国船舶保险条款有关出售的条文规定: “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出售或转让时,除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外,保险责任立即终止。如果航程中出售或转让,保险责任延至该航程终了时止。对未到期保费按日计退,但航次保险不予退费”。 船舶出售条款 船舶出售条款ship sale clause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船舶保险单不能随着保险船舶出售而转移的规定。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船舶一经出售,保单当即失效。除非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单继续有效外,但如船上载有货物,保险人可以负责到最后卸货港。 ☚ 战争注销条款 水面协议 ☛ 00006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