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职务等级工资制
我国五十年代在船员范围内实行的基本工资制度。1986年交通部颁发的部属企业船员工资制度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比较科学、完整的一套工资制度。它综合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工资制的优点,对于巩固船员队伍、促进技术进步起到了良好作用。它包括运输船舶、工程(港作)船舶、船舶政工干部三套工资等级标准表(三套标准工资率相同),区别 “船上工资标准”、“岸上工资标准”。关于职务等级线,首先划分船组,按船舶大小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船组。高级船员再按航行范围分为远洋、沿海、内河三表。还包括船员职务工资制和船岸差的实施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