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技术转让政策junyou jishu zhuanrang zhengcemilitary technology transfer policy
军事技术向民用领域转让的政策及措施。军事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让在开始阶段主要是自发的行为。由于战争与和平的间歇性和阶段性,在战争期间积累起来的军事技术在和平时期往往由于军品订货的减少和国防投资的降低而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而民用技术由于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而缺少相应的技术支撑。因此,在和平时期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大量的军事技术就自发或有意识地向民用领域转移。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对经济领域的干预越来越多,因而相应的军事技术转让政策逐渐应运而生。一些国家对和平时期军事工业的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在有关条例中开始对军事技术向民用领域转让作了规定,如美国政府的军事技术解密规定。正式和大规模的军民技术转让政策是在1979年以后出台。中国政府制定了军事技术解密的规定和军转民技术政策后,已有近3万项军事技术解密,并进入民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