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状态论一种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解释犯罪人个性特征的理论。这种理论将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看作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我状态的不平衡,犯罪行为是超我对本我实施监督过程中失控造成的。弗洛伊德理论在解释“本我”、“自我”、和“超我”时认为,“本我”是指潜意识,受追求快感原则的支配;“自我”是指前意识,是现实化的本能,是意识人格化遵循现实原则;“超我”是指意识,是道德化的自我,它遵守唯善原则,其功能在于限制心理冲动。人的个性就是本能力量与压抑力量相互斗争的产物,人格的本我、自我、超我三者能保持平衡就可形成正常人的个性,否则就会就成病态的人格,甚至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