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关于能源管理的法律规范。旨在加强对能源的管理,促进对能源的合理有效使用。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80年8月8日公布施行。全文分5章,共30条。主要内容:(1)规定除石油、煤炭、天然气、核燃料、电能之外,其他一切被人为指定的能源,也都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内。(2)法律调整的重点集中在能源供应、能源使用和核查方面,并强化整体控制,凡在能源供应或使用上达到一定数量的,均由“经济部”统管。(3)贯彻节约原则,强调使用效率,发展综合利用,并辅以相应奖惩措施。如:能源用户使用能源产生蒸气的应装设汽电共生设备,对此可适用奖励投资条例的有关优惠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