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公司
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简称发行公司。有两类:一类是仅办理发行股票手续,却没有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另一类为公开发行股票且办理上市手续的公司。严格地说,只有后者,才称为上市公司。
发行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❶资本分为股份,并印制为股票,对社会公开发行。发行公司必须将全部资本划分成股份,印制股票并经管理机构批准后,对社会公开发行。
❷财务公开。发行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报表;股票上市发行公司则必须按月公告营业额,每季公告损益表。
❸经营权公开。由于股票公开发行,社会公众都有机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上市发行公司则更为公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股票买卖,参加董事、监事的选举,从而掌握公司的经营权。
❹发行公司应当具备相当的经营规模。
股份公司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自我管理机构申报并经审核批准后,才可以正式发行。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必须遵循“信息公开”的制度,即股份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依法定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规定的有关信息资料,一般是向证券管理机构申请注册,递交股票发行申请书。股票发行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公司情况的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介绍,如公司近几年资产负债总额及其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债务清偿情况,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财务报表等;发行的股票种类、票面价格以及股息与红利的分配政策等等;由申请发行公司聘请公正(注册)会计师对上述报告与报表在资料的齐全性、格式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表达方式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实后出具具有公正法律效力的证明。股票发行申请书要以募股说明书的形式散发给广大投资者,并呈报主管部门。
在股票发行申请书送交证券管理机构之前,准备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与承销商均不得有任何推销股票的行为;股票发行申请书送达证券管理机关而尚未得到批准期间,准备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不得正式委托承销商承办发行事宜;在申请书得到批准或申请注册自动生效后,准备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才能与承销商签订契约,正式开始股票的发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