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职权证据调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职权证据调查在日本行政案件诉讼中,法院可以依据职权,调查证据。赋予法院调查证据的职权,主要是因为行政案件诉讼与社会公益有密切的联系。民事诉讼中,只规定了辩论原则,法院可以通过讯问当事人调查证据。民事诉讼强调当事人自治,而且诉讼结果也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作用。行政案件诉讼规定职权证据调查,是为了弥补辩论原则的不足。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时,法院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收集调查证据。对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不能调查该事实的证据。如果调查获得了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的证据资料,也不能予以承认。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否认职权探知主义。同时,法院进行职权调查时,对调查得来的结果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违法的。这样规定,目的在于防止法院的专断。 职权证据调查日本行政法用语。法院在取消诉讼中,可依据职权调查证据。日本在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职权证据调查,只规定当事人辩论原则,而在行政诉讼中却规定了职权证据调查。其理由是行政诉讼具有特殊性,它在维护国民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行政的合法性,其结果与公共福利有密切关系,为使审判公正,故须采用职权主义原则。日本行政诉讼中的职权证据调查只是辩论原则的必要补充,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仍不充分时,只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收集调查证据。对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不能调查该证据,因此获得的证据资料不能予以承认。同时,法院在进行职权调查时,其调查结果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目的在于防止法院的专断。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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