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lǎoshǔcāng
拥有机构资本控制权的人在操纵股市之前,以个人名义和最低价格挪用公司的资金,大量买入将要被操纵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后用公司的资金大肆拉抬股价,在最高价位卖出属于自己股票的行为。
❍ ~其实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做法,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
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股票获利的行为。老鼠仓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并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