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款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其意思表示中附加有一定的限制而使行为发生效力的行政行为。其特点是: 这种附加限制,并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所附加。附加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类: (1) 附期限的行政行为。分为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行为。前者如批准征收某块土地,但必须在某年、月才能开始征用。后者如准许工厂生产某产品,但至某时期为止,不得再生产该产品。(2) 附条件的行政行为。分为附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行为。前者如准许某工厂生产,但必须安装好排污设备,否则不得投产。后者如批准某文化馆营业,但不许放映黄色影片,否则取消其营业执照。(3) 附其他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法律效果有所除外的行政行为,准许某公司营业,但又规定其不得在某一区域内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