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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由1975年12月2日老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38名议员 (其中女议员4名) 组成。其职权是: 起草宪法,制定各项必要的法律,推动、协助和监督政府的一切活动。议会设财政、宪法、立法与选举法和计划预算等委员会。自1976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审议当年政府预决算及其他重要事项。最高人民议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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