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的观察能力
通过观察,把握物象形体、色彩、结构、质量等外部特征及全面深入地认识事物的能力。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视知觉活动。有的心理学家将观察过程称为“视觉思维”,有的称为“思维的知觉”。这是因为在观察中,从观察内容的选择,对观察对象的分析、比较、判断,都有思维的积极参与,而不是被动的视觉感受。因此,观察既有与知觉同样的对当前事物的反映的直观性,又有比一般知觉更深的理解性。观察能力是人类智力活动的门户,学习美术须臾离不开观察。美术能力结构,如果失去观察能力,犹如人失去心脏的跳动。因此,美术的观察能力是美术的基本能力和主要能力。美术表现的题材范围与内容极为广泛,作为美术观察对象的客体,其范围也是极为广泛的。客观世界的一切可视的物象、现象,皆属于美术的观察对象。其中,包括作者本人的创造物,即正在进行和已经完成的美术作品。
美术观察能力表现在三个方面:
❶把握形象的主要特征。指在把握同类形象的共性特征基础上,对所观察的具体对象的个性特点的掌握,是对形象观察细致入微、全面比较、准确判断的体现。它包括把握形态特征、质料特征、色相特征、神情与动态特征的观察等。
❷物象间相互关系的特征。指观察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受环境影响而呈现的外部特征。其包括比例关系、明暗关系、色彩关系、空间关系、情绪气氛、情调和情境等的观察。
❸审美的观察。指以视觉感知为基础的有联想、想象、情感和理解参予的观察。它包括有联想和想象的观察、情景交融的观察、形式表现的观察、形式美的观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