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防美国国家防卫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于1950年成立联邦民防行动局,并于同年制定了民防法。1972年民防局改为国民战备局。1978年,美国又把和平时期的核应急计划,遭核袭击后应急措施和救灾工作都列为民防的任务。美国民防的特点是:(1)对情报系统的建设很重视,认为在导弹核武器时代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民防警报系统,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2)重视对全体居民进行核袭击条件下的行动训练,专门制定了大纲,在普通学校、专科学校和高等学校增设了义务民防训练,并在专门的训练中心和培训班培养未来民防专业队伍的领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