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管 编管宋代官吏获罪,谪放远方州郡,编入当地户籍,并由地方官管束。司马光《涑水纪闻》卷十六:“吕吉甫大怒,白上夺侠官,汀州~。”借指“文革”期间对“五类”人员的一种处罚方式,即发交里弄管制。刘永翔《与钱钟书》:“始则谪迁于陇亩,后则~于闾阎。” ☚ 谪迁 充发 ☛ 编管biān guǎn宋代官吏因罪除去名籍贬谪州郡,编入该地户籍,并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叫做“编管”。《宋史·胡铨传》:“书既上,桧(秦桧)以铨狂妄凶悖,鼓众劫持,诏除名~~昭州。” 编管 编管宋代官吏因犯罪而除名籍,贬谪州郡,编入该地户籍,并有地方官吏加以管束,叫 “编管。” ☚ 鞭脊背两踝致伤 别籍异财 ☛ 编管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凡官员得罪,削除名籍,其情罪轻者处以“送某州居住”;情罪稍重者称为“安置”;情罪又重者则称“编管”,编入当地户籍,并由地方官加以管束。《宋史·秦桧传》即有关于王廷珪因作诗送胡铨而编管辰州、内侍裴詠坐指斥而编管琼州、王炬因事编管邕州的记载。 编管官员黜免的一种处罚。凡编管,必先除名勒停,追毁入仕出身以来官告文书,受监视与管制。《要录》卷140丙寅:“诏汀州编管人范漴免监管,……用世忠请而释之。”《朝野类要》卷5《勒停》:“编管以上,则必除名勒停,谓无官也。故曰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长编》卷516壬申:“解敞、刘世隆各特除名勒停送逐处编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