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开发企业其他单位投入资金核算
利用帐簿对其他单位向综合开发企业投入的资金的反映和监督。综合开发企业的资金不足时,可以吸收其他单位的投资。吸收其他单位投资时,双方应依据国家的法律与法规,并结合各自的经济利益订立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其投资的金额、用途、资金的交拨日期、收益的分配比例以及各自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为反映和监督这一业务,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帐户,收列其他单位交拨的资金时,记“银行存款”帐户借方,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帐户贷方; 按协议归还其他单位投资时,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帐户借方,记“银行存款”等帐户贷方。其他单位投入资金帐户应按投资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