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创设革命法庭的法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创设革命法庭的法令法;1793年1793年初,法国面临着欧洲反法联盟的进攻和王党在汪德郡发动的叛变,许多共和派鉴于吉伦特派的无能,都转而支持雅各宾派的“自由的专制主义”,国民公会于1793年3月10日,通过了创设革命法庭的法令,开始严厉镇压反革命。法令规定,特别刑事法庭设于巴黎,“审理一切反革命企图,一切危害自由、平等、共和国的统一与不可分性和有关国家内外安全的罪行,以及一切旨在恢复王政或建立其他任何危害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政权的阴谋”。审判官由国民公会选举任命,特别法庭由五名审判官、十二人的陪审团和公诉人一名组成。判决立即执行,不得上诉,被判处死刑者的财产归国家所有,给孀妇及子女酌留生活资料。 创设革命法庭的法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国民大会颁布。包括1793年3月10日法令和1793年4月5日法令。主要内容是,在巴黎设立特别刑事法庭,审理反革命分子、叛变分子、投机者、窝藏分子等人民公敌的案件,对文武官吏及普通公民均有管辖权。该法庭由一个陪审团及审判官5人组成,陪审团负责案件的事实认定,由审判官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简单,刑罚极其严厉。后一法令,对公诉人有权根据告发下令逮捕、追诉和审理被告等内容作了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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