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国民党政府的特别刑事法规。1936年2月20日公布。在日本军国主义加紧对华侵略,中华民族面临亡国危险的形势下,中国各界民众强烈谴责国民党政府的对外不抵抗,对内打内战的反动政策。为加强对民众的镇压,维护国民党政府的统治秩序,国民党政府颁行了旨在加强武力镇压的这一特别刑事法规。该法规规定有扰乱秩序、鼓煽暴动、破坏交通以及其他危害国家的“事变”发生时,负有维持治安责任的军警,应以武力或其他有效方法制止;遇有以文字、图画、演说或其他方法而为前项犯罪进行宣传的,应当场逮捕,并得于必要时,以武力或其他有效方法排除其抵拒;军警遇有妨害秩序,煽惑民众的集会、游行,应予解散。并得逮捕首谋者及抵拒解散的人;军警遇有前述各项之事变时,应将当场携有武器者,立即缴械及逮捕,并应搜捕嫌疑犯;明知是违犯本办法的人,而藏匿、容留或使之隐避者,应予逮捕。对于所逮捕的上述“人犯”,分别情形,依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或其他刑事法规办理。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中国国民党政府为镇压抗日救亡运动,于1936年2月20日颁布的反动法律。它用“扰乱秩序,鼓煽暴动”的罪名,镇压一切爱国人民和革命者反对内战、主张抗日、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民主的集会、游行和宣传等爱国行动。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维持治安紧急办法

1936年2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规,共七条。规定凡 “以文字、图画、演说或其他方法” 进行抗日宣传、举行游行集会等主张抗日的活动,都被作为 “扰乱秩序、煽动暴动,破坏交通”,军警可予以逮捕,并要搜捕嫌疑犯进行审讯,依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或其他刑事法规处罚。该法规实际上是国民党政府镇压日益高涨的抗日爱国运动的产物。

☚ 维护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声明   弹性外交 ☛
00002019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4:39:33